强达电路(301628)公告正文
强达电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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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自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基础性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相关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所有股东均有权利参加。公司依法制定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自强达电路设立以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了 13 次股东大会,相关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董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自强达电路设立以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26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其中两名成员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一名成员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自强达电路设立以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两名独立董事出席了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周剑青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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