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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本次发行前,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06,039,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投资者符合该情形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已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且皖维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此,公司提请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后,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 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且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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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74%
  • 2谢仁国1.44%
  • 3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1.41%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5%
  •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92%
  • 6郑明0.81%
  •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70%
  • 8葛中伟0.70%
  • 9翁林0.69%
  •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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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树脂、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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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A产业链
  • .聚乙烯醇行业
  • .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优势
  • .行业标准制定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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