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同时出席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我们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我们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贾勇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哈尔滨工业大
学(威海)校团委干事等职,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学院教师,2018 年 1 月起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20
年 11 月 2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曾荣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5 年度
十佳教师、2017 年度青年教学新秀等荣誉。
2、李正全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任无锡市委
研究室主任助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无锡市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 3 月至今,任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06)董事;2019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港股上市公司第七大道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797)执行董事兼 CFO;2019 年 7 月至今,任无锡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 2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牟双双女士,大学本科学历。2011 年 8 月参加工作,任海南乐居旅游地
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责任编辑;2013 年 8 月起至今任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
公司事业群总经理;2020 年 11 月 2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牟双双女士曾荣获
海南生态软件园 2018 年度优秀内训师奖项,所带团队曾荣获腾讯 2019 年度星光盛典“最佳外部合作伙伴”荣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召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开次数
贾勇 11 11 0 0 4 4
李正全 11 11 0 0 4 4
牟双双 11 11 0 0 4 0
2、独立董事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董事会战 亲自出 董事会 亲自 董事会薪酬 亲自 董事会提 亲自
姓名 略委员会 席次数 审计委 出席 与考核委员 出席 名委员会 出席
员会 次数 会 次数 次数
贾勇 - - 10 10 2 2 - -
李正全 5 5 10 10 2 2 0 0
牟双双 - - - - - - 0 0
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
2021 年度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等部门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保持沟通和联系,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我们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都会将准备好的会议材料及时发送给每一位独立董事。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拟委托管理控股子公司、终止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拟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施工合同等事宜进行了严格审核,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均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委托管理上海工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李正全先生、牟双双女士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事前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委托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上海工程公司的运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本次交易是在有关各方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委托管理上海工程公司的事项。”
2、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李正全先生、牟双双女士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事前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
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李正全先生、牟双双女士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事前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 1)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工程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李正全先生、牟双双女士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事前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双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一项日常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调查,公司 2021 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
2、薪酬情况
(1)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董事2021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公司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李正全先生、牟双双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分配。
2)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