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公告正文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权益变动达到1%暨增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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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24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权益变动达到 1%暨增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此前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工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3,264,702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本次增持实施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545,956,430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2%,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
数倍。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不超过 6,000 万股。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 1%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42,691,72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96%。
二、本次增持情况
精工投资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3,264,702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对应增持金额为 10,233,007.26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545,956,430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12%。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实施前 本次增持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精工控股及其 542,691,728 26.96% 545,956,430 27.12%
一致行动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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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 预约披露日
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2日披露 - 公告
2025年03月21日发布《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权益变动达到1%暨增持进展的公告》 - 股东增减持日
2025年03月21日公布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增持1笔,增持191... - 股权质押
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21.22%,质押总股数4.27亿股,质押总笔数13笔 - 公告
2025年03月19日发布《精工钢构:精工钢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7条公告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14.90%
- 2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78%
- 3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8%
- 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3%
-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95%
-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72%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51%
-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44%
-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2%
-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34%
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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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建材安徽板块破净股沪股通融资融券转债标的世界杯光伏建筑一体化装配建筑数据中心雄安新区一带一路参股银行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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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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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股东持股超过30%时,必须进行要约收购。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自愿要约收购中,允许比例要约的最高限是30%。一旦持股超过这个比例,除非得到豁免,否则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此外,证券法也明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