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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5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对中信重工 2024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 荐代表人王明超。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信重工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的文件资料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于 2024 年 11 月向公司出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0 号),上海证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0301 号)对中信重工 2019 年-2023 年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性提出问询,出具了监管措施和整改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已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监管措施中提及的事项已整改完毕,中信重工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重工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重工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重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重工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中信重工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重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中信重工主营业务的行业与产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持续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中信重工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前述监管措施中提及的 2019 年-2023 年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性问题进行了整改;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龙飞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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