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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赵亚利】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8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赵亚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轻工业学院。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2024年2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 (次) (次) (次) 加会议 数 赵亚利 12 12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未发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我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确认,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能力,积极投身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与决策,为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提供专业建议。 2024年,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严格依据新修订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2024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公司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有关规定,结合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亚利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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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林木港5.22%
  • 6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
  • 7蔡运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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