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公告正文
华峰测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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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华峰测控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3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96,29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4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1,642,975,260.77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公
司募集资金金额 1,528,613,803.64 元,已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由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6,355,220.68 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258,582.96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除上述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6,355,220.68 元外,募集资金账户支出共计 1,033,538,562.56 元(含账户管理手续费 30,060.54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收入为 55,434,869.62元(不含 2023 年“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收入 28,343,179.59 元)。
2024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支出合计 142,395,840.39 元,其中:
1、募投项目直接支出金额合计 142,392,518.36 元;
2、账户管理手续费等支出 3,322.03 元;
2024 年度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收入为 9,579,238.05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64,700,742.17 元,募集资金账
户存款余额为 429,681,467.27 元,二者差异金额为 64,980,725.10 元,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连同保荐机构在上市前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态思软件(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盛态思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态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 期末余额
1 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 20000003900500038987660 37,000,000.00
2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0200296419200299465 12,213,235.42
3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0200296414200008657 90,000,000.00
4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0200296414200008657 170,000,000.00
5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丰台科技园支行 110939178410503 29,561,807.93
6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丰台科技园支行 110939178410702 903,587.19
7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丰台科技园支行 11093917848200046 50,000,000.00
8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丰台科技园支行 11093917848000180 6,000,000.00
9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丰台科技园支行 11093917848000204 30,598,778.00
10 农业银行中新生态城支行 02251101040002067 2,667,116.05
11 农业银行中新生态城支行 02251101040002075 736,942.68
合计 429,681,467.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科研创新项目全部为研发项目,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储备,持续推出新产品以完善业务体系、巩固行业地位,研发投入、进度、成果及对未来的贡献均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单独予以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置换先期投入 29,529,485.56 元。本
次置换已经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050 号《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024 年度没有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3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建立了投资审批、过程监督、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环节,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投资产品的活动进行了有效的规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型 收益类 银行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金额
型
七天通知 固定收 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 2021/5/13 / 20,000,000.00
存款 益
七天通知 固定收 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 2021/12/6 / 17,000,000.00
存款 益
七天通知 固定收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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