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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芸科技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 46,565.64 46,565.64 36,321.20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44,464.66 44,464.66 25,563.24 产业化项目 3 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 78,625.28 60,959.03 41,452.14 项目 合计 169,655.58 151,989.33 103,336.58 建设时间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 2024 年 11 月 2026 年 12 月 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12 月 产业化项目 三、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 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 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均由公司基本 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募投项目涉及的项目人 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和餐费补贴 等薪酬明细汇总表,并依据研发人员当月填报的工时数据,按照研发人员在募投 项目中的工时占比情况计算各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由财务部将薪酬费用计入对 2、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薪酬费用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前期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3、财务部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基本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交易成本,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公司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汇总从各募集资金专户做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订单、结算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财务部依据登记的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前期使用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财务部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记录包括各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监事会同意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 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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