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公告正文
东威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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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840.1360 万
股的 0.69%。其中,首次授予 182.0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0% ;预留 22.9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0.08% ,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
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0),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9,632,000股的0.17%,
回购最高价格 38.0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7.20 元/股,回购均价 37.57 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 15,058,235.1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840.1360万股的0.69%。其中,首次授予182.0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0% ;预留 22.9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20% ,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7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312 人的 14.25%,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 3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上述激励对象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客户开发、生产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
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时公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徐佩佩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 2.44% 0.02%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65 1.29% 0.01%
——中国台湾籍员工(3 人)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74.40 85.07% 0.58%
——中国籍(非港澳台)员工
(183 人)
首次授予合计(187 人) 182.05 88.80% 0.61%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22.95 11.20% 0.08%
合计 205.00 100.00% 0.69%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
前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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