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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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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280,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7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2,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彭昭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 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股数181,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 2024 年的工作进行了战 略性布局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 2024 年的工作进行了部 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 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0,444,618.60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0,579,266.5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3,093,400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9,309,3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1,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弃权股数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7,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0%;反对 181,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5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 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1,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弃权股数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与业务计 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1,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弃权股数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67,1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6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 标、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 26,530,982 股。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 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 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 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会计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98,1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股数 182,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全年综合授信敞口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不包含正在履行的部分)。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的综合授信及敞口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并按金融机构的要求 提供相关担保。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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