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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关于众泰汽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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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告; 5、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6、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7、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8、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如下内容: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会议召集人,(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6)股权登记日,(7)出席对象,(8)会议地点;2、会议审议事项;3、会议登记事项;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5、备查文件。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确认,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上述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告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胡泽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大会召集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人,代表股份 1,229,554,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8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8 名,所持股份 1,88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35 人,代表股份 38,397,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615%。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35 人,代表股份 38,397,7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5%。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会议。前述全部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及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66,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9%; 反对 5,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权 67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95,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401%;反对 5,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74%;弃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4%。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83,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2%; 反对 5,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67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11,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813%;反对 5,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62%;弃权 6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4%。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1,863,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8%; 反对 5,7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1%;弃权 35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9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852%;反对 5,7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23%;弃权 3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6%。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4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0%; 反对 5,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60%;弃权 35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71,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800%;反对 5,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86%;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61,944,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2%; 反对 5,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7%;弃权 69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273,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855%;反对 5,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87%;弃权 6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2,139,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6%; 反对 5,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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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05-24 09:34:16 来自 广东
大家去看看庞大是如何变R1的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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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2:47:51 来自 广东
干点实事吧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05-23 21:24:25 来自 广东
可以大涨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
2024-05-23 21:01:59 来自 贵州
投反对票,还老子钱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3
2024-05-23 20:01:31 来自 山东
明天一字跌停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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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00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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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27%
  •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9.64%
  • 3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79%
  • 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7.30%
  • 5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
  •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94%
  • 7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61%
  • 8郑锦雯0.55%
  • 9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0.51%
  • 10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7%
众泰汽车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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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模具、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配件及电器件、电机系列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安全防撬门、装饰门、防盗窗及各种功能门窗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普通货运;旅游服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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