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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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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五年二月 目录 一、释义...... 2 二、声明...... 2 三、基本假设...... 3 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3 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六、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1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2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杭氧股份、公司、上市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 公司 指 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 指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问报告 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相关人员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 限制性股票 指 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有效期 指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均由杭氧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 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杭氧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杭氧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出具: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二)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 ) 2021年 12 月1日至2021 年12 月 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 OA 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五 ) 2021年 12 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六)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6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上市。 (七)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 29日至 2022年2月 10日,公司在OA 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4月12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八)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九)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3人。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2日,第二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十)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1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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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成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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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0.87%
  •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2%
  • 10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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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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