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9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协同审计年报的会计师
事务所针对《问询函》关注问题,逐项核查,对关注的事项和提出的问题进行
回复,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
成过户及权益变动的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周举东被司法拍卖给李猛龙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拍卖过户完成 后,周举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19,801,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李猛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38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3%,成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猛龙、钟志刚、钟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猛龙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06,962,34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2%。请你 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核实周举东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并 结合其个人债务、所涉诉讼仲裁、资产质押冻结等情况,补充说明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是否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 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变更或不稳定的风险,周举东为解决所持股份被冻结、拍 卖的情况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用户名册数据,公
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119,801,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相关股份被质押、冻结及拟被拍卖情况如下表:
累计质押/累计冻结/拟被拍卖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累计冻
(股) 结/拟被拍卖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累 计 质 押 : 98.42% 4.89%
20,670,000
周举东 21,001,000 4.97% 累 计 冻 结 : 100% 4.97%
21,001,000
拟被拍卖:0 0% 0%
累 计 质 押 : 100% 22.50%
阿克苏盛威 95,040,000
实业投资有 95,040,000 22.50% 累 计 冻 结 : 100% 22.50%
限公司 95,040,000
拟 被 拍 卖 : 100% 22.50%
95,040,000
累计质押:0 0% 0%
阿克苏众和
投资管理有 3,760,000 0.89% 累计冻结:0 0% 0%
限公司
拟被拍卖:0 0% 0%
累 计 质 押 : 96.59% 27.39%
115,710,000
合计 119,801,000 28.36% 累 计 冻 结 : 96.86% 27.47%
116,041,000
拟 被 拍 卖 : 79.33% 22.50%
95,040,000
如上表所示,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 115,7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6.59%;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股份累计被冻结 116,041,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6.86%;控股股东周举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 95,04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9.33%。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 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其中,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 95,040,000 股股份,将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1 时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1 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盛威实业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处
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股份后期拍卖成功,竞买人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当前已经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质押期间也做了较多努力,但由于筹资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当质押股份到期后,采用补充质押的方式进行延期,以至于造成当前高比例质押的情况。
(2)你公司前期提交材料显示,周举东其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请核实上述资产的权属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控股
股东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控股股东股票已于近日被优先债权人拍卖,控股股东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公司拟于近期对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短期内处置用于还款进行确认,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相关资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并推动相关评估、处置程序。
(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未来 12 个月
继续增持或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安排,是否拟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组织结构做出调整安排。
公司回复: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及
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猛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38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3%,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且李猛龙、钟志刚、钟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06,962,34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2%。
根据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后续计划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登载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你公司年报前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得分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合计 13,403,100 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票质押及冻结效力及于孳息的规定,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或不能直接用于抵偿占用公司款项。处于谨慎考虑,你公司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归母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均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