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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798,695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2,426,8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798,695股后的413,628,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8,798,695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781,229.32元=413,628,185股×0.07200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050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705003元/股=元29,781,229.32÷422,426,88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05003元/股。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0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798,695股后的413,628,185股为基数,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7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9,781,229.32 元,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781,229.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 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98,695.00股后的413,628,1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4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0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5 周举东 2 08*****982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8,798,695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781,229.32元=413,628,185股×0.07200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050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705003元/股=元29,781,229.32÷422,426,88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0 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0500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陶晖 翟新超 咨询电话:0997-2530396 传真电话:0997-253039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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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1:13:31 来自 浙江
像中国卫星如此高大上的上市央企,股价23元每股分红4分钱。相比之下这里的小散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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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01:44:29 来自 山东
退市是不会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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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21:29:42 来自 安徽
真良心企业啊,都st了,还不忘坚持年年给小散分红派息,虽然是苍蝇腿肉,也比那些大A的铁公鸡强100倍,就冲这一点热爱,也要坚守涨停到新班子组建上台[大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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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热 : 你清好勒,正在紧锣密鼓地组建新团队。
2024-07-02 21:51:59 来自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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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 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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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崔长斌28.39%
  • 2李猛龙7.42%
  • 3周举东3.88%
  • 4高林燕3.36%
  • 5裴沛2.98%
  • 6胡中友2.21%
  • 7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2%
  • 8卢祺1.02%
  • 9王艳芬0.95%
  • 10惠勇0.73%
新疆浩源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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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小食杂;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电池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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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燃气业务
  • .自有长输管线优势
  • .资源和业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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