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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90,490,57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6653%。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9,347,6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1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1,142,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31,039,77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4.6349%。其中:出席现场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29,896,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人,代表股份 1,142,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89%。 3、公司独立董事梁永进作为征集人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梁永进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9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2%; 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5%;弃权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1%;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98%;弃权 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史永兵、郝巧灵、吴达明、徐峰、毕继辉、董晓红、成宏、殷东平、徐红林、于广荣、杨志梅、陈旭 12 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 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12 位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11,313,903股,其中:5 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4,235,6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2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2%; 反对 26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弃权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4%;反对 26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704%;弃权 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史永兵、郝巧灵、吴达明、徐峰、毕继辉、董晓红、成宏、殷东平、徐红林、于广荣、杨志梅、陈旭 12 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12 位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11,313,903股,其中:5 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4,235,6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8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0%; 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5%;弃权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9,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9%;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98%;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史永兵、郝巧灵、吴达明、徐峰、毕继辉、董晓红、成宏、殷东平、徐红林、于广荣、杨志梅、陈旭 12 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12 位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11,313,903股,其中:5 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4,235,6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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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王进南1.21%
  • 7郝云1.21%
  • 8殷东平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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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膦酸二甲酯、乙基膦酸二乙酯、三(β-氯乙基)磷酸酯、三(β-氯丙基)磷酸酯、聚氨酯粘合剂、汽车门窗胶、多用粘结胶研制、生产、销售(限本公司自产产品)。(以下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精细化工产品、建筑化工产品、建筑密封胶、烷基糖苷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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