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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4—01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为 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 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28.58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 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多年来 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的融资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021 年以来, 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 2023 末,公司 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68 亿元,较 2020 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 10.68 亿元。未来,新泰钢铁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 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 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 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鉴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共计 10 亿元将陆续到期,新泰 钢铁将在该等主债权到期前后向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 方式的手续,届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续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 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 续保金额 (万元) 不超过(万元)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4-06-20 10,000.00 新泰钢铁 太原分行 30,000.00 2024-06-20 30,000.00 工商银行 40,650.00 2024-08-09 40,650.00 介休支行 19,350.00 2024-11-14 19,35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 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 2005 年 5 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 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泰钢铁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0.11 亿元,净资产为 16.67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6.24 亿元,净利润-6.80 亿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 钢铁 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民生银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中合计不超过 4 亿元,借款期限均为 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 (二)向工商银行介休支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 合同签署之日起 1 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规定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本公司及新泰钢铁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均要求公司及新泰钢铁在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因此,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债权银行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通过互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融资需求。近年来,新泰钢铁随着自身偿债能力的改善,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在解决关联担保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因公司不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可能被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故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续贷时为其提供续保。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公司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的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8.70 亿元,占公司 2023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98%,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12 亿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58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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