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603799)公告正文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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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2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团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激励与约束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友钴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
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 预约披露日
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9日披露 - 股权质押
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15.4%,质押总股数2.62亿股,质押总笔数17笔 - 公告
2025年03月19日发布《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子公司和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股权质押
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15.4%,质押总股数2.62亿股,质押总笔数17笔 - 公告
2025年03月11日发布《华友钴业:中信证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44%
- 2陈雪华6.52%
- 3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4%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95%
-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8%
-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2%
-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70%
-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5%
-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0.64%
-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3%
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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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金属浙江板块标准普尔富时罗素MSCI中国沪股通上证180_融资融券机构重仓转债标的HS300_锂矿概念动力电池回收固态电池独角兽新能源车小金属概念锂电池新材料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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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类,钴、镍、铜金属及制品,钴粉,镍粉,铜粉,氢氧化钴,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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