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运电路(603920)公告正文
世运电路: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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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
主要任务是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长期发展战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具体的项目设立项目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讨下列事项或制订有关方案,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
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其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事项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项目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
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有关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项目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等方面的洽谈并上报项目小组;
(四)项目小组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项目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同时反馈给项目小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或者二名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两名委员协商推选 1 名委员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项目小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期限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六)委员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在 3 个工作
日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中的“以上”、“以内”、“以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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