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公告正文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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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敏芯股份
股票代码:688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刚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 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 2 号润港产业园6 号楼 10 层(1002)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 2 号润港产业园 6 号楼 10 层(10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 2 号润港产业园6 号楼 10 层(1002)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 2 号润港产业园 6 号楼 10 层(1002)室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
合并计算以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登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托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引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 20%,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文件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敏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敏芯股份 指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
属登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导致持股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
动人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
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
务合伙人从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李刚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707271975********
国籍 中国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
家浜巷 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 2
号润港产业园 6 号楼 10 层(10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景
出资额 18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PBARG1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8 月 22 日至 2037 年 6 月 15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江景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苏州市 否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 2
号润港产业园 6 号楼 10 层(10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庄瑞芬
出资额 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46322373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35 年 7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庄瑞芬 女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苏州市 否
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刚先生分别系原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变更为江景女士、庄瑞芬女士,李刚先生与苏州昶众、苏州昶恒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苏州昶众与苏州昶恒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以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登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托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苏州昶众、苏州昶恒合计持有本公司 13,533,656 股股份,占上市时本公司总股
本的 25.44%。具体持股数量以及分别按照上市时总股本、目前总股本计算的持
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按上市时总股 按目前总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 本计算持股比 本计算持股
例(%) 比例(%)
1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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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42:13
来自 广东
有谁看懂的解释一下,具体是个什么意思?利好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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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金流向
- 预约披露日
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6日披露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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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5日发布《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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