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中研股份 > 中研股份-公告正文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474,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7% 和 2,80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5%(合计持股 7,279,577 股,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98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秀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16,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4,474,527 王秀云 4,474,527 3.677% 大股东 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805,050 刘国梁 2,805,050 2.305%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 持有数量 持有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名称 (股) 比例 第 王秀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4,474,527 3.677% 一 云 人 组 刘国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2,805,050 2.305% 梁 人 合计 7,279,577 5.98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王秀 2024/12/2~ 2024 年 10 月 22 1,216,800 1% 29.62-35.70 云 2024/12/9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原因 (股) 比例 区间 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王秀 2025/3/19~ 按市场 IPO 前 因自身资 1,216,8 过: 持,不超过: 云 2025/6/18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00 股 1% 1,216,8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人 5%以上股东王秀云及刘国梁的承诺 (1)限售安排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2-25 08:23:31 来自 湖北
我今天也减持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2-25 00:16:40 来自 广东
怕毛啊 那么一点点 几千万。 减几个亿就怕。只是两个大单的量而已。90天内完成。此地无银三百两。你们应该明白吧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2-24 22:25:49 来自 浙江
[牛]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2-24 22:15:49 来自 北京
肇民科技今天也公告减持跌了五个点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2-24 21:38:02 来自 四川
有多远滚多远,跑远些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中研股份 688716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中研股份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中研股份特色数据
更多>>
中研股份财务数据
更多>>
中研股份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王秀云8.42%
  • 2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5.97%
  • 3王远淞5.45%
  • 4长春科技大市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3%
  • 5刘国梁4.15%
  • 6苗国东4.14%
  • 7王彦龙3.95%
  • 8吕振月3.57%
  • 9吉林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
  • 10海南中祎投资有限公司2.54%
中研股份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高分子材料聚醚醚酮树脂的合成;超高纯聚醚醚酮树脂、复合改性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医用级超高纯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的研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聚醚醚酮(PEEK)研发、生产及销售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
  • .良好的产品质量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