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公告正文
东方环宇: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环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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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18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18 号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环宇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18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环宇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文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泽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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